轮候查封登记是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法院嘱托办理的对物权进行限制的一类重要登记。首封反应对于查封物处置变现后,债权人受偿后价款有剩余的,该剩余价款属于轮候查封物的替代物。
对于轮候查封的期限认定,目前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
认为轮候查封的查封期限从转为正式查封时开始计算。
第二种观点
认为轮候查封的查封期限从嘱托该查封时开始计算。
根据一些案例,最好的认定方法为:
轮候查封期限应该从嘱托办理查封时候开始计算,其效力自转为正式查封时候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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